女醫生扔下小孩救暈倒男子,竟被勸阻:快走,一會醒來就說不清了
2019-12-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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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愛醫
作者:點*管
責任編輯:點滴管
[導讀]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醫生無論是在醫院內還是醫院外,只有路見危急就會擼起袖出手相救。所以,我們總會遇到醫生高鐵救人、高空救人、路邊救人等這樣的感人故事。
12月26日傍晚,在貴州凱里國貿商場一樓飲品*區,一位30多歲的男子突然倒地不起,口吐白沫,雙目緊閉全身抽搐。周圍的人無奈缺乏急救常識,無法展開施救。
這時,帶孩子路過的黔東南州人民醫院全科醫學科主治醫生黃蝶然正好路過,聽到呼救聲,出于醫生的職業本能,她便把7歲孩子扔到一邊,迅速上前給倒地的男子急救。
黃蝶然醫生先跪在地上,用手機燈替代醫用探照燈檢查病人瞳孔情況,憑多年醫學經驗,她判斷病人是“突發意識障礙。于是,她對立即對患者進行口腔呼吸道清理、監測心律變化等操作。
在救治過程中,旁邊的人質疑黃醫生,并勸阻她,“別弄了,快走吧,一會醒來就說不清楚了”。但是,黃醫生依然還是堅持為患者施救,并招呼圍觀群眾散開,請旁邊的人撥打120急救電話。經過黃醫生的努力,暈倒的男子不久就清醒過來了,之后被救護車送往醫院,獲得救治。
生活中,確實發生不少農夫與蛇的事,社會的愛心也因此被消耗。同時,有人擔心救人如果沒把人救回來,或致病情更嚴重,是不是救人者就要承擔責任呢?其實,這些顧慮是沒必要,目前有法律保護這群見義勇為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衛計委《關于對非法行醫罪犯罪條件征詢意見函的復函》:
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在「未被批準行醫的場所」行醫屬非法行醫。但下列情況不屬于非法行醫:
1)隨急救車出診或隨采血車出車采血;
2)對病人實施現場急救;
3)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家庭病床、衛生支農、出診、承擔**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
此外,對于超出專業背景的緊急救治,至少在醫療機構內,也是允許的: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參與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搶救,不受其執業范圍限制。
上述法律法規足以表明,遇到需要幫助的病患,醫護人員救人不擔責,哪怕超出自己的專業背景,也不是非法行醫。
醫生看到需要幫助的患者時,總會挺身而出。黃蝶然醫生為了救治病人而忘記兒子走丟的風險,這只是千千萬萬醫護人員中的一員。大多數醫者都懷著懸壺濟世的情懷,以對生命不離不棄的執著,踐行著救死扶傷的信念,彰顯著高尚的醫者仁德。因此,相關部門還需制定更多法律保護好醫生的權益。只有如此,才會有更多人敢于見義勇為,社會的愛心才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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