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封存**三事
2018-07-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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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馬老師話醫法”微信號
作者:南*雪
責任編輯:南山雪
[導讀]
(本人僅涉及紙質病歷封存,電子病歷封存另議)
某日下午,接科室***,某患者家屬到科室要求封存病歷,請醫患辦協助處理。約10分鐘,在科室人員陪同下,一中年女性來到醫患辦,反應其親屬已于兩天前在我院死亡,要求封存病歷。辦公室王老師詢問該中年女性與死者關系,得知其與死者為姐弟關系(后經核實其為死者的表姐),再次詢問其配偶、子女情況,得知配偶在病房,兩名之女均成年,在外地工作,暫不能到場。請其配偶到場后,通知科室將病歷原件送病案室復印,同時醫患雙方派人到達現場共同見證病歷復印。醫患辦王老師陪同家屬到場后,發現病歷中多處病程記錄無記錄人員簽字,科室要求立即通知當事人到場補簽字,等待約一小時余,簽字完善后復印,在醫患辦封存病歷復印件。
問題
1、未歸檔病歷是否可以封存?
2、已死亡患者的表姐是否有權封存病歷?
3、封存病歷當時,多位醫務人員前來補簽字的行為是否適當?
一、何為病歷封存?
所謂封存,意指封閉起來保存。病歷封存是指醫患雙方在必要時將病歷資料封閉起來保存,封存目的一般為免除醫患雙方對病歷的事后非法處置產生爭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對客觀病歷享有**權,封存病歷實為彌補患方對主管病歷**權的缺失。
二、誰來封存?
既然封存病歷是患方病歷**權的補充,有權**病歷的人則有權封存病歷。法律規定,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權封存病歷?;颊哂袡喾獯娌v自不必說?;颊叽砣税ǚǘù砣撕臀写砣?。法定代理人一般為未成年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患者的近親屬,法定代理關系應有相關身份材料證明,如***、身份證件等?;颊咚劳龅?,有權封存病歷的人應當是死亡患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代理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之女(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證明代理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病歷封存的意義?
醫患**事件中,病歷作為證明診療行為合法與適當性、證明患者是否受到非法侵害、證明患者的損害與診療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核心證據,一直以來都是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除了對病歷內容的解讀不同,病歷真實性存疑也是焦點之一?;挤綄Σv的質疑一般集中在事后篡改上,而排除這種質疑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病歷封存。病歷封存后醫方對病歷無論形式還是內容上的變動都屬于非法處置,法律風險極大。病歷封存的意義就在于限制醫方的這種行為,保護患方的合法權益。
四、注意事項
1、確認應完成部分病歷的完整性,避免封存后,醫方因疏忽遺漏部分病歷資料,而患方完全有理由對該部分遺漏病歷不予認可。
2、選用規范的病歷封存袋,要求不易破損,方便長時間保存,密封條要粘貼于所有騎縫處,密封條應蓋醫方公章或授權部門的辦公用章,患方應親筆簽名,必要時按壓指紋。
3、制作封存記錄,醫患雙方各一份。記錄內容應包括:封存時間(具體到時刻)、封存地點、醫患雙方參加人基本信息,包括聯系方式、封存內容、封存病歷特別說明,如該病歷為運行病歷還是終末病歷、 關于解封相關事項的約定、醫患雙方簽字或蓋章。
4、病歷運行中患方要求封存的,醫患雙方應約定未完成部分是否繼續封存以及何時封存。
5、醫務人員一定要及時、妥善完成病歷,尤其是有醫患**隱患的病歷,盡量避免患方要求封存病歷時,病歷不完整,全科人員多方查找病歷資料的情況萬不可出現,病歷完整而簽字缺失再臨時召集人員簽字的情況也容易激化矛盾。
6、對于醫療機構認為有必要封存病歷,而患方不配合封存病歷的情況,為避免以后對病歷真實性產生爭議,醫療機構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件。公證封存的病歷,解封時也應由公證機構公證。
五、保管與解封
病歷封存后由醫療機構保管。因已封存病歷一般涉及醫患**,而病歷封存件為患方唯一有可能認可的病歷證據,醫療機構一定要謹慎保管,避免因保管不當致病歷遺失而陷入被動。關于封存期限,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規定。病歷解封原則上由簽封各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實施?;挤疆斒氯瞬慌浜系綀?,而醫患爭議事件已通過法定途徑處理完畢、醫患雙方對爭議事件再無異議時,醫療機構方可單方解封。醫患雙方封存病歷后,患方對醫患爭議事件長時間怠于處理,醫療機構依據訴訟時效單方解封病歷法律風險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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